1.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,不得在禁燃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违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2.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(点)购买烟花爆竹,共同打击销售私炮等违法行为。
3.检举、揭发非法生产、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。举报电话:市公安局110,市应急管理局12345。
4.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,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,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。
5.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、邮寄、夹带的烟花爆竹,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肇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肇庆市应急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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