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江日报讯(记者 陈松连 通讯员 罗敬盛 杨明伟)日前,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根据2021年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印发的《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》,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,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,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。
据悉,各位残友可通过微信“粤省事”小程序进行在线申报,也可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。
据了解,经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,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,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年2256元(每人每月188元)和每人每年3024元(每人每月252元)。部分县(市、区)已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,继续按已定补贴标准执行。值得注意的是,部分县(市、区)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目前仍为2021年的标准,待提标后,将一并补发提标后差额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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